人工智能应用是一种先进的生产力。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先进生产力的出现必然会带来生产关系的变革。固守旧有的生产关系只能束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成为妨碍因素,终将因不适应发展的需要而不得不将其抛弃。提前调整生产关系,进一步释放、发展先进生产力,将会带来强劲的发展动力。
强制执行领域主动引入人工智能更能直接体现司法主动促进社会发展和维护法治秩序的先进生产力。智能化辅助执行的机制将给原有执行体制带来极大的冲击,客观上不适应新机制的体制设计将不得不作出调整,在新机制下不必要的执行体制设计应当废除,逐步实现一体化、精细化、批量化、独任化、动态化的执行管理体制。
执行慢?人工智能加快超期案件结案进度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对司法活动的效率要求也水涨船高。尤其在执行活动中,原来被认为正常速度的执行周期也相对较慢。“执行慢”成为切实解决难点问题的执行改革重点。在客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和程序精细化要求的提高,办案人员潜力的开发甚至已经无限接近临界点,信息化的助力也已经达到瓶颈,急切需要新的办案质效增长点。如何进一步切实提高实施效率,防止执行拖延,是满足人民群众现实迫切需要的新时代命题。
引入人工智能的突出优势是能够智能跟踪和分析案情的进展,协助管理和推进案件程序。对每个案情的分析可以逐步细化到各个流程节点,包括立案校验、督促履行、案件画像、财产查控、繁简分流、财产估价、财产处置、财产分配、间接执行、执行结案、恢复执行以及终本后续事务管理等。
有人说:“有些计算虽然可能需要很多步才能完成,但实际上可以简化为相当直接的东西”。从一个节点到另外一个节点可以设定驱动条件,并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理酌定的期限设定办理的时间要求,由人工智能负责提醒督促承办人处理,进行临期预警和发送超期警报。审限管理智能跟踪到节点后,在某个节点超期或者人工延期节点时间太长的情况下,作为异常情况报团队或者部门领导督办。节点管控结合人工智能的决策辅助和实施助力作用,加快节点之间的衔接和流转,形成实现各个节点精细化的审限管理机制。末端审限延期管控往前扩展到整个执行流程的各个节点之中,以各个流程节点的管控促进更加精细化的智能管理,与事项和文书审批的异常阅核实际上有异曲同工之妙,一个是减少标准化的审批,一个是增加流程化的常态督促,本质上都是智能化带来的执行管理体制的角色变革。
跑断腿?人工智能高效协助查人找物
由于债务人主动履行裁判的比例不高,债权人被迫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涌现出大量的强制执行案件。现有的信息化执行模式是依托法院与协助执行单位的系统联网,由法院主动发起查询后,通过人工识别筛选并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此种模式对比过去人工“跑断腿”的执行工作虽然有质的飞跃,但是在持续增加的海量执行案件面前仍然不著见效。执行法官往往需要加班加点分析查询结果,提起各项控制任务,甚至需要进一步人工调查财产情况。而当前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尚未建成全方位、持续性的财产动态监控机制,对人身的查找更是未有突破性的进展,规避执行的债务人仍然大量“游离”在法律之外。
算法能够比人类决策者以更快的速度处理更大量的数据。人工智能在高效协助查人找物、推进数字化执行方面有巨大的发展潜力。面对存在大量财产信息的案件,人工智能能够有效发挥自动查找并快速分析比对逐项财产信息、计算执行方案的能力。有学者提出:“迈向大数据时代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在传统路径的基础上进行逆向思维,从传统的‘被动查’向‘主动传’的数字化模式转变。”从人工智能的数据分析和跟踪方面的能力来看,其在财产查找分析和行动轨迹分析方面的效率将远远超越人类。尤其随着财产权属和转移网络化程度越来越高,人工智能在挖掘隐藏财产方面将带来重大突破,不仅省去执行法院主动查找的成本,而且能够为强制执行提供精准可行的合理方案,按照执行法官的决策指令高效执行。正向对财产变动情况进行长期动态监控,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向执行法官推送。甚至反向搜索财产变动转移的证据,使规避执行有迹可循,惩治规避执行有据为证,提高行为人的违法犯罪成本,使其无所遁形,实现执行财产管理体制从静态财产执行到动态财产监控的变革。
效率低?人工智能推动执行案件办理走向独任化
近年来,审判领域的独任制改革逐渐铺开,执行异议审查的独任制也开启了试点工作。而传统执行实施案件的办理由于可能涉及程序交叉、财产争议、财产分配等法律问题,往往需要进行合议,仍然由合议庭承办。在繁简分流机制下,大部分简单案件可以按照常规流程持续推进,这部分案件的独任实施客观上已经可以提上日程。
人工智能与法律推理具有一定的契合性。尽管法律推理十分复杂,但它有相对稳定的对象(案件)、相对明确的前提(法律规则、法律事实)及严格的程序规则,且须得出确定的判决结论,这为人工智能模拟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在人工智能的辅助下,案件繁简分流后简单案件的独任制办理更加具备可行性。大部分简单案件基本上可以标准化推进,立案后全流程推进结案。人工智能能够实现通知督促履行、分析执行内容、自动发出文书、驱动查找财产、在线扣划款项、发放到位款项、选择结案方式等功能。在需要决策的时间点,比如无异常情况的财产冻结、扣划和发放环节,实务中并不需要合议,大模型可以辅助执行人员掌握全面的案情和决策的依据,从而使执行行为的决策更加审慎。具体来说,包括提示目前系统掌握的案情,援引冻结、扣划和发放的法律依据,分析财产信息后推荐多项财产先后冻结扣划顺序的执行方案,识别在案材料及相关信息反映是否存在阻却执行的情形,警示不得执行的情形,等等。
专家指出:“人工智能的创新应用为人类增加了更多的自由时间,恰恰可以让人类独特的创造力在重复性劳动之外得以彰显和放大”。人工智能所能辅助处理的工作实际上相当于合议庭成员日常交流中或者程序操作经验丰富的执行人员对新进人员的提醒功能。在穷尽执行措施之后,采取何种方式结案并不需要合议,简单案件的合议实质上流于形式,增加了不必要的程序要求。恰恰相反,取消简单案件的合议制可以加快执行进程,提高执行效率。实行独任制之后,为了防止简单案件出现复杂问题无法合议的情况,可以设置转为普通案件的机制,组成合议庭继续承办,以便合议解决复杂案情的法律适用以及法律空白地带的执行问题。